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处理应采用生化处理为主、物化处理为辅的组合处理工艺,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,因地制宜考虑废水深度处理及再用。
(1)预处理
预处理部分主要包括:粗(细)格栅、沉砂池、隔油池、集水池、调节池和初沉池等。
(2)生化处理
生化处理是屠宰废水治理工程的核心,主要去除废水中可降解有机污染物及氨氮等营养型污染物。生化处理部分主要包括厌氧处理和好氧处理。
①厌氧处理
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一般宜采用的厌氧工艺为:升流式厌氧污泥床(UASB)或水解酸化技术。
②好氧处理
好氧处理宜采用具有脱氮除磷功能的序批式活性污泥技术(SBR)或生物接触氧化技术,有条件时亦可采用膜生物反应器(MBR)工艺。
③消毒
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废水必须进行消毒处理。
一般采用二氧化氯或次氯酸钠进行消毒,消毒接触时间不应小于30min,有效浓度不应小于50 mg/L。
可兼顾考虑废水脱色处理与消毒。
(3)深度处理
地方环保部门对废水处理及排放有严格要求时应进行深度处理。达标排放废水的深度处理宜采用生物处理和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工艺,如曝气生物滤池(BAF)、生物活性炭、混凝沉淀、过滤等。具体选用何种组合方式及相关工艺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。再用水应以项目场内为主,厂外区域为辅。再用水用作厂区冲洗地面、冲厕、冲洗车辆、绿化、建筑施工等用途时,其水质应符合GB/T18920。